114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請於115年1月9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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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    


張貼日期: 2025-12-23 08:20:14  點閱:96


一、申請資格:114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理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 年 1 月9 日(星期五) 前,逾時不候。

三、應附資料:

   (一)年終工作獎金請領申請書(如附件)

   (二) 114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其他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離)務證明書,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無者免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