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縣府來文調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同仁把握時間多加利用!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

張貼日期: 2026-02-24 09:49:21 點閱: 265 (19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爰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次增修規定如下:
(一) 提高健康檢查補助額度之人員:
1、 「本府暨所屬簡任非主管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1萬元。
2、

「職務列等跨列薦任第9職等非主管人員」及「本府暨 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 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 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二、 為利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瞭解本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內容,檢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彙整表1份供參。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