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8-28 16:11:36 點閱:12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
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